关于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4-20
根据国家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20号)要求,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。
为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安排更好提供服务,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,在办理免费强制检定时,应先到各县(区)计量主管部门办理备案,备案的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到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
特此通知!
广西特力智能称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2017年4月1日